《辦法》規定,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投資。對來漯河市投資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檢測、試驗等項目,優先支持列入省市重點項目,優先支持申報各類專項資金,凡獲得中央、省財政支持的項目我市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積極推進整車制造快速發展。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做大做強。鼓勵重點新能源汽車企業通過外引內聯、戰略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優勢資源,優化產業布局,擴張產業規模。對于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各類新能源汽車年銷量首次突破1000輛、5000輛、10000輛的,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研發。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863、973等各類計劃和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支持。設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先期投入1000萬元,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科研技術開發、市場推廣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產業基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提供信貸、擔保支持。
《辦法》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作出明確規定。加大新能源公交車推廣力度。設立新能源汽車展示線路,先期安排一條城市公交線路、一條城鄉中巴支線,使用電動大巴車或中巴車取代燃油車經營,成熟后再逐步增加線路。2016-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40%、50%、60%、70%、80%。積極推動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在旅游觀光、行政執法、供電、環衛、郵政、巡邏、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每年該類車輛新增及更換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全市新增及更換的車輛總量的30%,以后逐年擴大。其中漯河市旅游景區2016年新增及更換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不低于50%,2020年前漯河市4A級以上景區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大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推廣使用力度。2016年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鼓勵個人購買本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對于購買本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購買者一次性財政補貼10000元/輛,共計600萬元,補完為止。
推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必須同步配套。《辦法》規定,在城市路網、居民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重要公路沿線等區域,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配套設施建設。推動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市場。鼓勵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對外提供充電服務。推進智能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圍繞用戶需求,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大型充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